免办签证情形
2025-06-06 13:00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一览表(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1710341/content.html)。

二、直接过境。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空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

三、240小时过境免签、区域性免签及其他免签情形,详见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88948/content.html)。

四、国别免签。

欧洲(32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波兰、斯洛文尼亚、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大洋洲(2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8国):文莱、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沙特、阿曼、科威特、巴林

南美洲(5国)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

注:上述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日,可免签入境。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