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前往香港
2025-06-06 17:00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卢森堡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信息。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电话:+852 2824 61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