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在国内、外经历情况等,无居留证件人员适用)
(六)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护照、卢森堡居留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及父母结婚证(如有)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普通护照换发(关于申请换发中国护照的提醒)
一、适用情形: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护照过期的;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三)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四)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在国内、外经历情况等,无居留证件人员适用)。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二)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永居证、出生证、户口簿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关于申请换发中国护照的提醒)
一、适用情形: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二、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大使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申请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卢森堡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中至少一方(或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因公护照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大使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