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香港、澳门特区证件
2018-01-22 04:04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卢森堡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大使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大使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大使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一)请至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我们的服务”栏目下查阅并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二)除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另请提供卢森堡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使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大使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大使馆办理。大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澳门特区证件

  一、大使馆不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在卢森堡的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或在该局网站上自行下载:https://webportal.dsi.gov.mo/postal

  查阅办证信息请至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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