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旅行证业务种类及适用情形
2018-01-22 03:52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

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因公护照

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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