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旅行证业务种类及适用情形
2018-01-22 03:52
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普通护照颁发 |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
普通护照换发 |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
普通护照补发 |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
普通护照加注 |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
因公护照 换发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
因公护照 换发因私护照 |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
因公护照补发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
旅行证 |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
香港特区证件 |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澳门特区证件 |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