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2017-06-13 21:34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须填写或签字的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属实等公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一、申办公证请提前发送有关材料至consulate.lux2@outlook.com,待收到回复确认后再到领事部递交申请。

  二、关于办理涉处分、购买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公证,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请查阅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国驻卢森堡使馆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常见公证事项须提交文书及证明材料:

  一、声明书

  (一)未婚声明书公证(中文,在中国结婚使用)

  1.填写完整、准确的未婚声明书(须在窗口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勿提前签署)。

  2.能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未婚)的卢森堡官方文件,如居留证明(Certificat de résidence)等。

  3.结婚对象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中文,在中国使用)

  1.填写完整、准确的离婚未再婚声明书丧偶未再婚声明书(须在窗口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勿提前签署)。

  2.能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离婚或丧偶)的卢森堡官方文件,如居留证明(Certificat de résidence)等。

  3.如系离婚: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丧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对象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三)未(再)婚声明书(Attestation sur l’honneur,法语, 在卢森堡结婚使用)

  1.填写完整、准确的未(再)婚声明书(Attestation sur l’honneur,须在窗口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勿提前签署)。

  2.中国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如有,证明未婚或未再婚)。

  3.结婚对象护照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

  (四)婚姻惯例(Certificat de Coutume,法语,在卢森堡结婚使用)

  1.《无配偶证明申请》(现场填写)

  2.中国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如有,证明未婚或未再婚)。

  3.结婚对象护照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

  二、委托书

  (一)委托携未成年人出入境(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

  1.填写完整、准确的委托书(须在窗口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勿提前签署)。

  2.委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3.如受托人亦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如受托人不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委托人办理此项委托的书面意见(经公证)。

  (二)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

  1.填写完整、准确的委托书(须在窗口办理时现场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勿提前签署)。

  2.房屋买卖合同等能够明确买受人、房屋地址等信息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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