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办理中国护照、旅行证使用姓名的新规定
2019-04-26 02:06
1.首次申办中国护照、旅行证人员,在证件上登记的姓名需为中文名(不得使用繁体字)及其标准汉语拼音。如申请人确有需要,可提供载明外文姓名或姓名字母拼写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同时申请姓名加注。
2.关于使用父母以外其他姓氏的问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据此,对于自造姓氏(如复姓)等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原则上应予更改。对于用父母二人姓氏自造复姓的情况,只能以第一个字为姓,后一个只能作为名的一部分。例如父亲姓杨、母亲姓柳,给孩子起名杨柳依依,只能将“杨”作为姓,“柳依依”为名。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2019年4月25日
中国驻卢森堡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