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赴华的提醒
2021-01-29 20:38

  即日起,赴华人员如已接种新冠疫苗,请在上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 “双阴性证明”的同时上传“疫苗接种证明”,证明中须含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名称、第一剂注射日期、第二剂注射日期、注射地点、医生或医疗机构签名、签章。中国驻卢森堡使馆将综合审查上述证明后发放HS健康码(中国公民)或HDC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外国公民)。乘机时,请随身携带HS健康码(中国公民)或HDC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疫苗接种证明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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